去年10.1當天全港多區爆發衝突,多人被捕。其中三名男女於屯門被捕,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今在屯門法院開審,辯方指現場片段顯示,首被告被警方搜身前,已有軍裝警手持涉案行山杖。拘捕首被告的警員看片後同意說法,直言不清楚為何會有此事,亦承認制服首被告至搜身之間,相隔了20至30分鐘,其間不知同袍有否接觸過該行山杖,惟他不同意辯方所指,他或同袍在附近拾獲涉案行山杖,再放進首被告的背囊插贓。
三被告依序為大專男生黃家熙(19 歲)、侍應冼凱升(18 歲)及大專女生李凱彤(19 歲),他們同被控當日在屯門V City商場附近,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黃另涉管有一支行山杖,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李則涉攜帶一把長 16 厘米的鎅刀,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
警忘記舉「藍旗」作用
拘捕首被告黃家熙的警員謝泳賢供稱,當日有數百名黑衣人在V City外聚集,當中有人掟汽油彈、磚頭及玻璃樽,警方在現場設立三條防線,並舉起「藍旗」及作出口頭警告,未幾便展開驅散及拘捕。其間謝發現身穿黑衣褲的黃,於是將他按在馬路上制服,並用警棍擊打其腿部。隨後謝與數名同袍將黃帶到行人路上,並在其背囊中搜出涉案行山杖。
謝指該行山杖的一端“冇頭”,形狀尖銳。謝在盤問下同意,身處百米外的示威者未必聽到警方發出的口頭警告,亦不清楚示威者能否看清「藍旗」上的警告字眼,但否認現場因催淚彈而煙霧彌漫。惟當被問到警方舉「藍旗」的作用時,謝坦承「唔記得咗」。辯方指出,謝從沒看到黃與黑衣人聚集;謝不同意。
辯方指被告背囊沒有可疑物品
辯方播放現場片段,指出黃被按地制服後,有警員曾「摷」其背囊。謝不同意有「摷」,指同袍僅曾碰觸到背囊上方;而裁判官王證瑜亦表示,片中看不見警員有「摷」的動作。
辯方直指,謝的證供不真確,是在庭上捏造的藉口,因為涉案行山杖根本不是從黃的背囊中搜獲,有警員在馬路上「摷」黃的背囊後,沒發現任何可疑物品,遂將在附近拾獲的涉案行山杖放進黃的背囊內。
謝全部不同意,強調他第一眼發現黃時,已在其背囊上看見涉案行山杖。
【案件編號:TMCC23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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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17, 2020 at 05:5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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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暴之戰】10.1於屯門被捕片段顯示男生被搜身前警員已手持證物辯方質疑警方插贓 - 香港蘋果日報 - 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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